信件主题: | 蔡女士-核实公积金提取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蔡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1年12月13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112131007 |
信件内容: | 我丈夫名下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,房屋(仕府大院小区)购买登记在丈夫名下,现想了解是否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还丈夫的商业住房贷款,请相关单位予以答复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蔡女士你好!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,提供《借款合同》、借款所购房屋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不动产权证)、近三个月以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和贷款余额证明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银行卡(一类卡)到缴存管理部前台办理提取业务。如还有疑问请致电:0915-3269590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1年12月13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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