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>互动交流>信件详情

蔡女士-核实公积金提取问题

信件主题: 蔡女士-核实公积金提取问题
来信人: 蔡女士 来信日期: 2021年12月13日 来信编号: DH202112131007
信件内容: 我丈夫名下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,房屋(仕府大院小区)购买登记在丈夫名下,现想了解是否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还丈夫的商业住房贷款,请相关单位予以答复。
信件回复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蔡女士你好!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,提供《借款合同》、借款所购房屋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不动产权证)、近三个月以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流水和贷款余额证明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银行卡(一类卡)到缴存管理部前台办理提取业务。如还有疑问请致电:0915-3269590。
办理情况: 已办结
回复单位: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回复时间: 2021年12月13日
评价:
网站地图
联系电话:0915—3269119
网站标识码:6109000065 备案编号: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:61090202000062号